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48号)要求,现将我局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经费预算公开如下: 一、盟安监局主要职责
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职能部门,负责全盟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及实施细则;制定全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分析和预测全盟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安全生产法》赋予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和分解落实全盟安全生产控制考核目标,按年度进行考核和检查。
3、指导协调全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汇集并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4、负责组织锡林郭勒盟行署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查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移送或上级交办的违法案件;承办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5、协调、组织较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监管全盟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运行工作。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申报及具体发放工作。
7、指导、协调全盟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全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办证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承担的除外);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本地区安全培训有关机构资格申报审查并负责监管。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分行业、属地原则,依法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0、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审验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11、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审核、申报及具体发放工作,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12、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归口管理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措施资金项目,并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13、承担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4、承办盟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盟安监局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㈠预算基本情况
1、单位基本情况: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盟本级预算单位。
2、人员构成情况:局机关在职人员16人,退休2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在职人员12人,共计28人。
㈡收入来源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补助)735.28万元。
㈢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财政拨款(补助)支出735.28万元,支出根据功能分类,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5.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9.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9万元,专项资金支出200万元。
三、“三公经费”收支情况
2015年我局“三公经费”支出共计为77.5万元。主要是:
(一)因公出国(境)费0元;
(二)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经费73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4.5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和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内蒙古锡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