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安监局:
按照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安监管三字【2015】222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全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旗县市(区)安监局要通知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不在通过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政务信息系统”进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申请。
二、结合我盟实际,盟安监局制定了《锡林郭勒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锡林郭勒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附后),请各旗县市(区)安监局将此申请书及时转发至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同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各旗县市(区)安监局对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提出的初次办证、换证申请,要指派至少2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锡林郭勒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附后)对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及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意见。
三、各旗县市(区)安监局要详细掌握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基本信息,务于每月25日前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信息统计表》(附件1)上报盟安监局,并于6月25日、12月25日之前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情况说明》(附件2)按要求上报盟安监局。
联系人:哈增波; 联系电话:8213548。
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2日

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