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全盟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的查处督办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的查处督办工作程序,理顺工作流程,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盟安监局印发施行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查处督办办法》。
《办法》明确了受理范围,即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隐患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举报投诉;对举报投诉事项实行统一登记受理、查处督办、实名奖励、建档备案和规范管理的工作原则;《办法》明确了监察支队为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和督办的业务部门;并对受理程序、立案查处、督办、举报奖励和统计归档等具体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