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安监局:
继“锡林浩特中联金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粉尘专项整治现场会”后,我盟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已经进入到粉尘防护设施改造攻坚阶段,为按期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做好总结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防护设施改造工作,认真落实“锡林浩特中联金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现场会”精神,严格按照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安监职安字【2014】4号)要求的“治理内容”,特别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第9条”的要求,督促辖区内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改造粉尘防护设施,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各项措施,规范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管档案,为最后的总结验收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各地要认真做好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总结验收工作,达到整治要求合格一户总结验收一户,履职尽责,不得敷衍了事。对于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治理及不能按期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的,各地要加大执法力度督促其加快整治;对于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整治或整治后依然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应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盟局负责指导和监督锡林浩特中联金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阿旗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两户企业的总结验收工作,其它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专项整治验收总结工作由当地安监局负责。
四、在总结验收时,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现状评价报告的审查和现场验收应由企业负责组织,当地安监部门监督。具体程序可参照《锡林郭勒盟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程序——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企业提出申请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统计。
五、各地请务必于2014年10月31日前将本地区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盟局职业卫生科。
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