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安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切实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有效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做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近年来,我盟通过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职业卫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地区也存在对职业卫生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监管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整体工作推进缓慢。主要表现为:部分旗县市(区)安监局主要领导对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重视不够,对职业卫生工作开展情况不了解、不掌握;个别地区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不熟悉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业务,干劲不足,工作不认真;部分地区落实国家、自治区和盟里工作部署不认真,有的地区至今未开展水泥制造企业高危防尘专项执法检查,盟里的文件指示精神没传达到企业。此外,一些地区学习掌握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全面、不准确,对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不明确,责任不落实。
年初,自治区、盟局对职业卫生工作作出了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到目前还有一些工作任务没有完成,有的甚至没有开展。对此,各地要引起高度重视,要充分认清职业卫生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工作主动性和创新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按时完成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认真开展好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一是按照《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开展水泥制造企业高危粉尘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锡安监发〔2017〕58号)和《关于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锡安监发〔2017〕104号)要求,尽快完成水泥制造企业高危粉尘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继续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二是按照《关于开展全盟非煤矿山职业卫生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通知》(锡安监发〔2017〕76号)要求,加强和落实非煤矿山职业卫生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三、抓紧开展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状况摸底调查工作。按照《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做好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状况摸底调查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锡安监发〔2017〕48号)要求,各旗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认真做好排查摸底,全面掌握本地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数量、注册类型、生产规模、从业人数、接触粉尘岗位及人数,登记造册,并将《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状况摸底调查汇总表》(附件2)于2017年11月15日前上报盟安监局职业卫生科。
四、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内安监职安字〔2017〕11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做好源头管控,严格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各旗县市(区)安监局于2017年12月1日前,将本地区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送至盟安监局职业卫生科。
联系人:王晓原 电话:04798285188 邮箱:719009490@qq.com
附件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督查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2《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状况摸底调查汇总表》
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31日
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