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安监局:
现将自治区《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内安监职安函﹝2017﹞8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旗县市(区)安监局要结合今年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宣传阵地,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权威性和新媒体的便捷性,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加大对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等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各旗县市(区)安监局要将用人单位高温天气和高温环境作业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监督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通风或降温设备配备、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等要求,严防中暑等伤亡事件的发生。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盟安监局将对各旗县市(区)防暑降温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各旗县市(区)安监局将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总结及监管执法情况,于2017年9月20日前报送盟安监局职业卫生科。
联系人:王晓原 电话:0479-8285188
邮箱:719009490@qq.com
附: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4日
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