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安监局:
现将《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职业卫生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职业卫生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8日
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8日印发
2016年职业卫生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2016年全盟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按照上级业务部门和局党组的安排部署,以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为主线,以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和基础建设“回头看”为重点,以执法检查、中介机构监管、宣传培训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和改革创新,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狠抓责任落实、强基固本等各项工作,着力提升全盟职业卫生监管水平。
(一)做好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坚持依法治安。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总体要求,将职业病危害治理规划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与国家及自治区规划有效对接,加强协调、统筹规划,实现同步发展,把职业卫生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管行业、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生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卫生”的要求,树立职业卫生是安全生产本质要求的理念,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通知》,全面落实企业“五到位”主体责任,推进企业职业安全健康控制体系一体化管理。
(二)加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进行基础建设“回头看”活动。一是继续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各地要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工作要求,通过日常执法检查等措施,对达到基础建设要求的用人单位进行基础建设“回头看”活动,巩固基础建设成果。二是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规范全盟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样板,力争2016年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95%以上。三是强化职业病防治评估工作。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目的、范围、指标、方法、措施等内容,确定锡林浩特市、西乌旗为自治区和盟重点评估地区。四是强化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统一全盟职业卫生档案样本,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建立科学的职业卫生管理机制。五是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和定期检测。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力争2016年辖区内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90%以上。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70%以上。
(三)继续开展摸底调查工作,促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各地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社区的力量,详细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基本信息,重点查清企业总数、从业人员数、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人数等情况,于2016年11月将有关情况汇总、审核、上报,提升申报质量。年内力争在职业危害申报数量上有较大突破。我局将每月通报一次各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进展情况,并纳入年底目标考核。各地要结合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职业病危害治理和执法监察等活动,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按规定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
(四)强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完善我盟机构建设。一是按照依法依规、程序公正、方法科学、考核公平的要求,认真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及延续工作。二是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面向中小微型企业,注重发展和壮大基层技术服务力量。年内努力发展2户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三是以“技术服务客观真实性”、技术报告信息公开和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为重点,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规范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行为,加大信息公开和通报的力度,严格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跨盟从业的监管,完善约谈机制和“黑名单”制度,严肃查处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五)继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职业危害治理工作。一是开展职业性传染病、高毒、高危粉尘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非煤矿山采选、建筑施工、机械制造、冶金、铸造、电力、农副产品加工、绒毛加工、木材加工、木制家具制造和建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进行执法检查。二是对2015年新发职业病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检查,要通过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三是各地制定监管工作方案,确定工作措施,明确治理内容,突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进行整治,选择2—3个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进行整治,盟局在完成对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任务后,将对各旗县市(区)日常职业卫生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 四是按照自治区要求,开展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专项治理。
(六)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2016年我局职业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规划》总体要求,今年的执法重点是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存在高毒物品和高危粉尘等严重职业病危害岗位员工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及使用情况。采取明查暗访、分片包干、专家会诊、安全卫生一体化等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对有些用人单位拒不开展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行为和对企业致使劳动者罹患职业病或者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其他严重损害的、依法进行处罚。针对职业病发生行业和存在薄弱环节、突出问题的企业开展严格执法,以执法推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深入开展,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做到“处罚一批、关闭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
(七)进一步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强化职业卫生源头监管力度,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真正做到“关口前移,源头控制”,与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密切联系,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在职业病预防工作中形成合力,及时掌握新、改、扩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企业情况,督促企业认真执行职业卫生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八)强化职业健康安全监管。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就是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隐患,安监部门要象查处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一样,严格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和职业危害事故。实行分级监管,重点监督,做到监督程序合法,记录完整,文书规范,处罚依据充分。重点监督各用人单位依法落实个人防护措施情况,尤其农民工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岗前、岗中、离岗后的职业病体检情况,特别是劳动派遣用工单位为劳动派遣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的情况,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的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情况,建立并落实防治职业病各项制度及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职业病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九)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宣教培训。一是组织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开展职业卫生专家下厂矿会诊、健康咨询、警示教育等多种活动,形成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强大声势。二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及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的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浓厚氛围。三是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切实抓好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业务培训,提升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四是指导和规范企业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特别要指导做好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高毒物品和高危粉尘)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及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岗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率分别达到90%以上。
(十)进一步充实我盟职业卫生专家库。在现有盟级职业卫生专家库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掘职业卫生和行业管理人才,要涵盖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各个行业领域,充实盟级职业卫生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日常监管、专项行动、检查执法时的技术优势。
(十一)加强职业卫生监管信息化建设。根据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信息采集标准和信息管理规范,加快职业卫生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将日常监管工作内容实现信息化和数据共享,将企业日常监测、定期检测和评价、健康监护等资料实现网络直报,推进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信息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