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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盟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30 来源:盟安监局

各旗县市(区)安监局: 

  认真贯彻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深化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5】55号)文件和自治区安监局关于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现就2016年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盟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盟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自2011年开展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来, 

  我盟26户企业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其中:达到一级标准化企业1户,达到二级标准化企业1户,达到三级标准化企业17户,完成标准化自评企业7户。已达标企业占到规模以上企业总数的20.8%。全盟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展缓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各地安监部门对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正确地指导思想、落实工作的信心决心和坚定的工作目标,直接导致了各地区工作开展不平衡和全盟总体工作进度缓慢,达标率低;二是对标准化的宣传教育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企业内有从传统的经营理念和习惯中走出来,对标准化建设的内涵了解和掌握不够深入,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有能够树立自觉应用标准化去组织和管理生产的新理念;三是大部分企业认识不到位,积极性不高,存在观望等待思想。少数已经达标的企业由于档案记录不够完善、技术示范措施粗放、培训形式单一,没有发挥出应有的示范带动作用;四是有的达标企业评审质量不高,评审机构把关不严,存在达标形式化的问题;五是全盟缺乏相应的考核机制,没有把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对地方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硬性指标之中去认真对待,导致该项工作缺少了激励机制。 

  二、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盟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进一步摸清工贸行业企业情况底数。各旗县市(区)安监局要通过地方统计、工商部门,按照国家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安监总厅管四【2014】29号)规定,再次对辖区内工贸行业企业基本情况和标准化达标情况进行一次摸底登记,填写《全盟工贸行业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全盟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于4月20日前报盟局综合科。 

  (二)明确2016年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任务目标。各旗县市(区)安监局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制定2016年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计划,要按照先大后小、先优后劣、分级分类、区别对待、稳步推进的原则,明确达标企业名单和各方责任人,要不折不扣地推进完成标准化达标建设任务。各旗县市(区) 

  安监局要填写《全盟2016年工贸行业企业标准化建设推进任务表》(附件3),并于4月20前报盟局综合科。 

  三、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盟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旗县市(区)安监部门要深刻理解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到我盟标准化建设任务的滞后和艰巨性,理清工作思路,把标准化建设作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的主要抓手,增强推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主动性和紧迫性,大力推进企业创建活动,提高企业和区域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加强培训教育。各旗县市(区)安监部门要加强标准化建设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切实解决好部分企业思想认识不高的问题,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感和主动参与意识,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氛围,使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有关人员真正了解标准化作用,掌握建设方法;要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标准化建设的法定责任意识,培育企业自主创建能力;指导工贸行业企业转变传统管理理念,使企业建立起全新的自主管理的、持续改进的安全标准化管理模式,要引导督促企业在标准化建设中做到“六个必须”,即必须自主创建、必须全员参与、必须整改缺陷、必须有效运行、必须评审达标、必须持续改进。要坚决杜绝“为取证而取证”、“为达标而达标”造成的现场管理与制度建设“两层皮”的问题。 

  盟局将在4月份组织举办一期面向评审人员、评审专家、安监部门工作人员、企业内审人员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培训班。聘请有关专业人员重点讲解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的操作流程及要领、在标准化评审过程中企业应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 

  (三)以安全监管执法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旗县市(区)安监部门要把企业标准化建设与日常监管、专项检查、“打非治违”、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职业健康安全、完善企业应急救援体系等工作相结合,把企业自主创建、年度自评、自评报告公示情况作为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有针对性地确定执法检查频次和处罚尺度。对未开展标准化建设的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实施重点指导和监管,对其非法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按规定上限处罚,以执法推动企业主动创建。 

  (四)建立督导推进机制。盟和旗县市(区)安委办要加大对对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创建工作重视不够、推动不力的地区、部门和企业,进行函告、警示约谈和通报,以推动工作落实。2016年,将把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纳入对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附件1. 《全盟工贸行业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2. 《全盟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统计表》 

  附件3. 《全盟2016年工贸行业企业标准化建设推进任务表》 

  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30日 

  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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