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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8 来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旗县市(区)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近期全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结合我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各旗县市(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充分认识到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要结合近期全盟开展的安全大检查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安排、严格履职,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把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布点和许可关 

  各旗县市(区)安监局要充分发挥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的引领、指导作用,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点审批条件:(一)必须实行专店或专柜销售,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应小于10平方米;(二)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三)与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加油(气)站、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不少于100米;(四)与居民居住场所不在同一建筑物内,无“前店后宅、下店上宅”;同时要规范完善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审查,加大现场核查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方可发放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三、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环节安全检查力度 

  各旗县市(区)安监局要结合近期开展的安全大检查工作,按照烟花爆竹零售点 “三严禁”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等重点检查内容,采取多频次、不同时段检查等方式,加大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批发企业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登记在册,要求企业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确保各项隐患整改到位。盟安监局将对重点地区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进行抽查。  

  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各旗县市(区)安监局要配合公安、工商、质监、交通运输等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协同,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集中力量依法打击私销、私批、私储、私藏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确保节日期间全盟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五、提前部署安排烟花爆竹回收处置工作  

  各旗县市(区)安监局要结合往年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情况,督促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企业提前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协调和沟通,确保节后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剩余烟花爆竹产品回收处置工作,并及时依法回收烟花爆竹零售许可,防止非法经营、储存等行为发生。 

  各地要及时将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工作成效上报盟安监局监管二科。 

  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7日 

  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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