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安监局:
为强化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市场的安全稳定,盟安监局决定在2016年春节前,对盟内重点地区烟花爆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6年元月11日至2月5日前
二、检查人员及检查地区
(一)盟安监局安监二科
负责地区:锡林浩特市、多伦县、太仆寺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乌拉盖管理区。
(二)盟监察支队
负责地区: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二连浩特市、正镶白旗、正蓝旗、镶黄旗
(三)专家:视情况在盟专家库抽调
三、执法检查内容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检查要点。
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2.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是否备案;
3.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保管员、守护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4.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内部安全距离及值班室设置等是否符合GB50161的规定;
5.库区库房有醒目安全标志标识、定级定量标识,是否符合GB50161和GB11652的规定;
6.库区的“四防”(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措施是否按规定落实到位;
7.是否存在违法出租、转让仓库等问题;
8.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以及储存、经营非法违法烟花爆竹产品行为;是否存在将专业燃放类产品出售给零售点和个人行为;是否将收缴产品、过期或变质产品与正常经营产品混存;
9.库内产品堆码是否整齐(划有标志线),搬运通道畅通(不小于1.5m),堆垛有间距(不小于0.7m),不超高(药物不超过1m、成品不超过2.5m)、不靠墙(距墙不小于0.4m)、不超量;
10. 是否存在在库房内拆箱、分类和摩托车等机动车辆进入库房等违规行为;
11.是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进行了闭环整改;
12.抽查 购买产品签订有规范的买卖合同情况,且合同中详细标明了购进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二)烟花爆竹零售点检查要点。
1. 经营(零售)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2. 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情况;
3.烟花爆竹零售点设置情况:规划布置是否合理,与居民居住场所不在同一建筑物内,无“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问题;周边50米范围内无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春节期间(经营旺季)按规定实行专店经营;
4.零售场所无生火、吸烟等明火以及电线、灯具不合格等隐患、配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有安全警示标志;
5.无当场试放烟花爆竹,走街串巷兜售烟花爆竹等行为。
四、其他要求
(一)检查组在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时要对照重点检查内容,认真组织检查工作,同时,抽查1到2户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能现场整改的隐患,要求企业立即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依法下达整改指令。
(二)请相关旗县市(区)积极配合盟检查组,认真开展此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各旗县市(区)安监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立即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行动,确保本地区烟花爆竹市场的安全稳定。
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12日

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