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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氨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9 来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旗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涉氨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工作,保证安全培训考核质量,提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技能和应急能力,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0号令)有关规定,就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涉氨企业要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确定本单位涉及到的特种作业岗位和特种作业人员,该《规定》适用于化工类(石化、化工、天然气液化、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机械类(冷加工、冷处理、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食品类(酿造、饮料、速冻或冷冻调理食品、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农副产品加工类(屠宰及肉食品加工、水产加工、果蔬加工)生产企业,仓储类(冷库、速冻加工、制冰)生产经营企业,运输类(冷藏运输)经营企业,服务类(电信机房、体育场馆、建筑的集中空调)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二、请各旗县市(区)安监局按照《安全生产法》和《规定》要求,督促辖区内所有涉氨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对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各旗县市(区)安监局加强对涉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违章操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一旦发现无证上岗和违章操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请各旗县市(区)安监局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相关企业。 

  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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