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告公文

关于切实做好年终岁尾和今冬明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2 来源:

  

各旗县市(区)安委办: 

  入冬以来,天气逐渐变冷,低温天气给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不利影响。年终岁尾历来是矿山企业抢产量赶工期的高峰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时段。为切实做好年终岁尾和今冬明春全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年终岁尾和今冬明春特别是“两节”期间非煤矿山生产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梳理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加强组织领导,针对年终岁尾和冬季非煤矿山企业的生产作业实际,切实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全面监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切实加强本地区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年终岁尾和今冬明春非煤矿山安全稳定,过个祥和快乐的节日。 

  二、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稳定 

  各地要以自查自改为主,进一步深入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一是要求非煤矿山企业严格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印发自治区防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重点措施的通知》(内安监管一字[2014]91号)及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有关规定,注重非煤矿山安全设施是否完善可靠,注重细节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的隐患和安全生产不符合事项要坚决完成整改,不按要求整改隐患或存在重大隐患的矿山企业,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处罚的处罚,该关闭取缔的关闭取缔,绝不姑息迁就。二是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地采矿山提升运输、中毒窒息、火灾隐患、冒顶坍塌采空区坍塌、火工品管理、透水、高处坠落、物体打击,露天矿山滑坡垮塌、排土场,尾矿库溃坝等重点生产作业环节进行专项排查整治。三是要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委外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62号令的规定,向当地安监局履行资质书面报告手续,要求施工项目部的总公司,至少每半年对项目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管理,严厉“以包代管”、“层层转包”、“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要采取针对性的培训方式,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和应知应会的防范事故措施,讲清“三违”行为有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杜绝“三违”行为。 

  三、切实强化监管执法 

  切实强化监管执法,加大暗访暗查力度,按照“四不两直”的原则,开展非煤矿山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求企业切实做好“五到位”和“闭环式”管理,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求企业必须停产整改,各地要实行挂牌督办,直至整改完毕,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治法、重实效”。 

  四、进一步深化各项专项整治活动,确保万无一失 

  各地要继续深入开展“严格控制非煤矿山较大事故和遏制杜绝重特大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年初盟安监局印发的《全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地采矿山机械通风严防中毒窒息、爆炸物品使用管理、提升运输系统、采空区隐患治理、防排水、防灭火专项整治,露天采矿专项整治及选矿厂和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八大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推进非煤矿山打非治违、淘汰落后设备设施、建设项目和坑探工程及委外施工队伍和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专项执法等“四个项专项执法”工作,全面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作业行为,坚决杜绝“三超”、“三违”现象,确保万无一失。 

  五、全面安排部署,切实做好春季复工复产工作 

  各地全面要加强节日期间停工停产、节后复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结合本地非煤矿山实际,认真总结近几年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经验,督促停产停工企业,制订自行验收工作方案,修订和完善复工验收标准,进一步规范自查自行验收程序,验收标准要简明扼要,重点明确地下矿山防透水、防火灾、防坠罐跑车、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采空区塌陷、矿领导带班下井以及“六大系统”建设等环节;露天矿山要强化中深孔爆破、机械化铲装、液压锤二次破碎、分台阶开采和边坡管理等环节;尾矿库要重点突出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排洪设施、浸润线观测、坝体内外坡坡比、排渗设施和在线监测系统安装使用等重点环节,要做到自查自改自行验收严格把关,强化源头管理。 

  对自查自改自行验收通过的非煤矿山企业,由当地安监局(安委办)组织专家进行现场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整改完毕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停止其生产建设行为,依法处罚,拒不整改的,要通过盟局提请自治区安监局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协调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证照,并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自查自改自行验收并专项执法合格并复工的非煤矿山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防止“三违”“三超”组织生产;对违反规定要求,未履行复工复产手续,擅自组织生产、建设或坑探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法进行加重处罚。 

  六、全面强化停产停建企业和停止探矿的坑探工程的安全管理 

  全面强化停产停建企业和停止探矿的非煤矿山坑探工程的安全管理,停产停建停止探矿6个月以上的企业和坑探工程,要按照长期停产停建停止探矿企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长期停产停建停止探矿手续,要严格严格落实停产停建停止探矿期间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也包括非法定代表人但全面负责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总经理)的责任,全面制定并落实好停产停建停止探矿期间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主要负责人和值守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要报当地安监局,同时,要公示在矿山企业的醒目位置,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停产停建停止探矿期间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要及时向属地安监部门报告,新的主要负责人,也要按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旗县安监、经信和国土部门及非煤矿山所在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好行业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长期停产停建停止探矿的非煤矿山企业坑探工程的巡查,检查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停产停建停探期间的相关安全保障措施。 

  七、加强应急防范和值班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针对今冬明春可能出现的雪灾、冰灾及强降温天气,各地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进一步加强预防、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关注、会商和提前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针对性和操作性,做好应急组织机构、应急救援队伍、救援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的落实工作;要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遇有突发事件时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各地要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防灾抗灾工作的检查指导,针对今冬明春天气多变、气温起伏大的特点,认真落实防火防尘、防中毒窒息(含防煤气中毒)、防寒潮大风、防雨雪冰冻灾害、防冻裂泄漏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各地各非煤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今冬明春特别是重点时段的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撤人命令的决策权和指挥权。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请各地立即将此通报转发各非煤矿山企业,认真遵照执行。 

  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 

  抄送:自治区安监局监管一处 

  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印发

版权所有:锡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办单位:锡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电话:0479-8219577 传真:0479-8213548 邮箱:xm0479@163.com
蒙ICP备06002729号 技术支持:锡林浩特市易动力网络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