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执法监察大队:
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关于开展全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内安监总队字[2017]21号)文件要求,请各地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组织执法监察人员,结合年度执法监察工作计划,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对辖区内直接从事非煤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冶金、机械制造、建材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二、此次专项检查要严格执法,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费用提取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等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予以行政处罚。通过本次检查,了解掌握本地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情况,进一步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三、各旗县市(区)执法监察大队,于11月27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关于开展全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内安监总队字[2017]21号)文件中的附件1、附件2表,并对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形成文字报告,一并报盟安监局监察支队。
四、盟局监察支队对各旗县市(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抽查部分企业。
联系人:海立冬 电话(传真):0479-8285670
附:《关于开展全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内安监总队字[2017]21号)
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2017年11月1日
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2017年11月1日印发